近日,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面对继承案件中情感与利益相互纠缠的复杂情况,法庭调解员黄惠兰努力在法、理、情之间寻找平衡,使这个原本破损的亲情得以修复,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来,张某和李某共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张某花、张某平。1994年张某作为户主,申请建造了位于三底二层6间楼房。2019年张某去世,因李某一直和其女儿共同在三星镇生活,期间其女儿也经常照顾其起居,故李某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因继承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张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依法分割并继承。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这是一起家事纠纷,该案的化解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亲情的和谐,为妥善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庭优先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交给了经验丰富的黄惠兰。
调解伊始,黄惠兰先是与李老太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因儿子张某平一直在外工作,且常年不在三星镇居住,故一直是由女儿张某花照顾其日常生活,所以她是自愿放弃案涉房屋的继承权,将其所拥有的全部份额及继承份额自愿赠与女儿。为了防止日后儿女之间产生矛盾,李老太无奈才和女儿一起将儿子诉至法院,就是想寻求法院的帮助,妥善的了解此事。
得知李老太的诉求后,黄惠兰随即拨通了张某平的电话,简单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张某平便在电话中强调:“我姐姐是嫁出去的人,已经是外姓人了,没有资格回来分娘家的房子,这房子理所应当全都是我的。”此时,黄惠兰敏锐地意识到该案的症结并非是简单的财产划分,而是基于旧社会观念的主张与现代法律制度及“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间的矛盾。
面对这一情、理、法交融的复杂局面,黄惠兰并没有简单地进行法律说教,而是通知双方次日到法庭进行“面对面”沟通来解决纠纷。
调解期间,黄惠兰耐心的向张某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分析,儿女是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你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点则是一种不合法的封建陋习,法律也绝对不会支持的”。在法律解读的同时,黄惠兰也积极开展情感引导,“你姐姐虽然出嫁了,但是对母亲的关心和赡养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你一直在外地工作,难免无法及时照顾母亲,这份孝心,不比这几间砖瓦更珍贵?而且这也是你母亲的心愿,不希望你们闹矛盾呀。”对此,张某平陷入了沉思。随后,黄惠兰同李老太和张某花也进行了沟通,劝导她们要理解张某平的感受,毕竟彼此是最亲近的家人,也希望双方可以各退一步,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各方需求,又能维护亲情的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黄惠兰的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和疏导下,张某平逐渐认识到自身观念的错误,接受了姐姐张某花也享有平等继承权的事实,而李老太和其女儿也愿意在房屋分割上作出适当让步,以缓和家庭关系,双方就案涉房屋的继承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家事如天,所系者情。这起案件的背后不仅涉及遗产继承,更关乎家人间的亲情及社会和谐,调解员在法理情的艰难角力中因势利导,协助各方达成满意的方案,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仅最大程度的守护了亲情,更生动诠释了“平等”与“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对社会文明新风尚的积极引领。
(海门法院 宋姗姗)
责任编辑:刘玉晨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