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安某提供的关键线索,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近期正在其位于农村的家中收割玉米,安某希望法院能抓住时机,尽快采取措施。
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难得的执行良机,考虑到农村的生活规律以及农忙的特殊性,判断被执行人王某极有可能在中午时分回家用餐休息,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放弃午休时间,与申请执行人一同迅速驱车前往数十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村庄,见到了刚从田间劳作归来的被执行人王某。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王某起初显得有些意外和抵触,但执行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硬措施,而是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先安抚了双方情绪,随后在王某家中,与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执行法官耐心地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时,也认真倾听其面临的现状,详细了解其目前的财产状况、收入来源以及履行能力。
在交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目前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家中3亩农田的微薄产出维持生计,此次秋收的玉米是其家庭近期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短期内一次性付清欠款压力较大,但他表达了愿意分期履行的意愿。同时,王某表示其正在给他人养羊,待养出栏后可分到相应的报酬,也可用于还款。
在了解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后,法官将王某面临的现实困境如实告知申请执行人安某,并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进行分析,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暂时的难处,同时强调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能保障其债权逐步实现,也能避免因强制执行给本就困难的被执行人家庭带来更大影响,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经过执行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安某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王某在本年度年底前,先行向申请执行人安某支付部分执行款,剩余款项根据其后续经济恢复情况分期履行。至此,一场因债务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沟通下,得到了有效缓和与阶段性解决。
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意识,抓住特殊时间节点的执行良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寻求矛盾化解的最佳平衡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杨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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