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真不知道抓几条'土球子''边哨子'还能犯法,这回真认识到错了!”被告人王某在巡回法庭庭审现场诚恳地说道。
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以“庭审+宣讲”的方式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
此次庭审集中审理了5起非法狩猎案件,地点选在蛟河市漂河镇乡村警务室,2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6名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捕蛇夹、木棍等工具,非法猎捕乌苏里腹蛇(俗称“土球子”)、棕黑锦蛇、黑眉蝮蛇、白条锦蛇(俗称“边哨子”)等多种野生蛇类。经鉴定,这些蛇类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详细阐述了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并介绍了“三有”保护动物的法律保护范围,清晰释明了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关规定及违法后果。由于6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悔罪,检察机关提出对6人做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对6人分别作出缓刑判决。
“野生蛇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控制鼠害、维持生态平衡,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向现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东北话”讲解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吉林地区易发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引导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巡回法庭通过“零距离”办案和“面对面”宣讲,不仅让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和教育,也让现场群众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一方生态平安。
检察官普法:野生蛇碰不得,猎捕即可能犯罪。东北地区常见的乌苏里蝮、棕黑锦蛇、白条锦蛇、虎斑颈槽蛇等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严格保护,非法猎捕将面临刑事追责。
特别提醒:即使未达刑事标准,非法猎捕也将面临没收猎获物、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存在暴力抗法、两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处罚等情形,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追责。保护“三有”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平衡,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王永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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