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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推搡引发“流血案” “最后一劝”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5-11-25 10:48:00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我找杜飞法官,你跟他说,我是李荣的老公王强,下午我过来找他。”办公室的电话铃突然打破宁静,听筒里传来一个略带急促的男声。

“您好,您说的是张振霞起诉李荣的案子吗?方便先说说是什么事吗?”

……

李荣和张振霞,是一家儿童照相馆里的同事。40岁的李荣在店里干了多年,是熟稔业务的老员工,手上的活儿利落,待人也带着几分老资历的稳重;22岁的张振霞刚应聘不久,还在小心翼翼适应工作节奏,连整理童装的手法都带着生涩。

矛盾的导火索,不过是件不起眼的工作琐事:两人因分工衔接的小事起了争执,你一言我一语间,情绪渐渐失了控,最后竟动了手,互相推搡了几下。

混乱中,张振霞一把将李荣推到身后的衣服架上,“哗啦”一声,衣架轻微晃动的瞬间,一个玻璃柜的玻璃破碎,张振霞的右手突然渗出血来。可偏偏现场没装监控,店里的3名员工和1位老板围过来时,只看到两人紧绷的脸和那抹刺眼的血,没一个人能说清张振霞的手是怎么被划伤的。就连当事人双方也承认,张振霞的伤不是李荣故意殴打造成的——这成了案子里最“绕”的结。 

张振霞住院5天,诊断书明明白白写着“1指开放性外伤、软组织挫伤”;李荣也总说头晕,检查后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皮肤挫裂伤”。

公安机关曾来调解,却没捋顺双方的火气,最后对李荣、张振霞分别罚款500元,但这也没能让这事平息。

没多久,张振霞攥着一沓单据走进法院,诉求清晰却带着情绪:医疗费19239.18元、误工费19328.4元、护理费1097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250元,加起来一共52993.98元,要求李荣全额赔偿。

庭审前后,法官拉着双方坐了好几次调解桌。可李荣一方态度始终坚决,总觉得“自己也受了伤,不该全担责”,调解次次卡在原地。案子没法再拖,只能走向判决。

经反复核对证据、梳理事实,最终认定:张振霞先动手推人,对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李荣在争执中未控制情绪,承担40%的责任。再扣除掉误工费里不合理的部分、营养费中过高的金额,判决李荣支付张振霞10474.79元。

判决刚过一天,王强的电话就打了过来——也就是开头那通急促的来电。

下午,王强果然来了。他一手紧紧攥着判决书,一手捏着写好的上诉状,进门第一句话就带着气:“法官,我觉得你这个判决有问题。你得给我解释清楚,‘酌定承担40%’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要是说不服我,我肯定要上诉,我实在理解不了!”

交谈中得知,王强是一所学校的老师,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不是胡搅蛮缠的人,愿意听道理——这让我觉得,或许可以把判决背后的“心证”过程慢慢讲给他听,而不是只念冰冷的法律条文。

“你看,咱们先达成共识——张振霞的伤不是你妻子李荣故意打的,对吗?”他点了点头,语气稍缓:“对。”

“那这个伤也不是张振霞自己故意弄的,对吧?”“是。”

“推搡之前她没受伤,推搡之后才发现伤了,这一点也没问题,对吧?”“没问题。可法官,我就想不通,明明是她先推我妻子,为什么我们还要承担责任?”

“你看,伤是因为推搡才发生的,而推搡是双方都参与的,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这没错吧?”王强沉默了一下,轻轻叹了口气:“是没错,但张振霞体型比我妻子高大很多,我妻子明显占劣势。”

“所以我们才判张振霞承担60%的责任啊,这个比例里,已经把‘体型差异、谁先动手’这些细节都考虑进去了。”法官试着把“法官视角”拆解开:“其实写判决时,我心里对原被告是有‘画像’的:张振霞年轻、刚入职,做事可能有点冒失;李荣是老员工,业务熟,但面对新同事,会不会偶尔多了点不该有的‘挑剔’?遇到小事争执,双方是不是都没控制住情绪,超出了正常同事相处的分寸?”

这话让王强的情绪明显缓和了,他揉了揉眉心:“法官,你说的这个我不否认。其实我现在也想赶紧把这事了了,不想再折腾。就是还有两个事儿:一是张振霞的误工费,我还是觉得高;二是我妻子李荣也花了1000多块医疗费,这个还没处理呢。”

“你妻子的医疗费,按法律规定得另案起诉。但咱们可以试试‘一步到位’——我现在给张振霞打个电话,问问她愿不愿意和解,把你妻子的医疗费折进去,咱们一次把矛盾彻底解决,你看怎么样?”

王强眼睛亮了亮,立刻点头:“好!要是能这样,那就最好了。”

法官当场拨通了张振霞的电话,把双方的诉求和想法一说,她也爽快地同意和解。最后双方约定:扣除李荣的1000多元医疗费后,李荣一次性支付张振霞9000元,从此双方就这事互不追究,再无纠纷。(文中当事人名字为化名)

(碑林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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