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暴露了网络法律咨询领域的乱象。
“以为付了钱就是全程代理,开庭当天律师却‘失联’,自己还告错了人!”回忆起维权经历,江苏泰州小龙虾养殖户张某满是无奈。
今夏,张某向海门某餐馆供应小龙虾后,迟迟未能收回货款,情急之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专业律师”的推广视频,便通过微信与其取得联系。对方迅速发来电子合同,张某未仔细研读条款便签字缴费,满心期待律师能全程代办诉讼事宜。
然而,当海门法院开发区法庭的开庭传票送达后,开庭当天张某准时等候,却迟迟不见代理律师的身影。张某联系律师后,对方的回复让他措手不及:“我们的授权范围只到立案阶段,庭审不在服务内。”
更棘手的是,承办法官核实案情时发现,张某起诉的被告主体,与他实际交易的微信聊天对象并非同一人,且张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两者存在关联,这意味着即便开庭也可能面临败诉。最终,在法官的指导下,张某通过网络方式参与庭审,经法律释明后进行撤诉,重新整理证据起诉实际交易对象。张某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还多承担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这场维权乌龙的核心,在于网络代理服务中普遍存在的 “信息不对称”。当事人仅凭短视频宣传、微信沟通便轻信对方,既未仔细核对代理合同中的权限条款,也未要求对方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导致付费后却未获得预期的全程服务。法官特别提醒,通过网络委托法律服务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逐字研读,明确代理阶段、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律所公章的资质文件,可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核实真伪,避免因“权限模糊”“资质造假”陷入维权被动。
(海门法院 赵媛 杨玲玲)
责任编辑:刘玉晨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