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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建湖法院法官助理吴梦雨巧妙调解汽车发动机买卖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1-27 09:48:3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盐城建湖法院民二庭办公室的窗台上,一盆绿萝在初冬的阳光下舒展着枝叶。法官助理吴梦雨轻轻合上刚刚整理完毕的卷宗,封面上案由一栏“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几个字,将她拉回到一个月前那起波折重重的发动机买卖案中。

一纸诉状,牵出三方纠葛

原告是一家专业的汽车维修公司。2023年2月,第三人朱某车辆损坏,将该车交由原告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因该车原发动机损坏需更换,原告维修公司遂从被告某服务部处购入一台发动机,约定货款21000元,质保期一年。然而,发动机安装使用不到一年,便出现严重故障,服务部将该车辆取走维修亦未能修好。后服务部以维修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返还该车辆。矛盾激化之下,维修公司报警至派出所。经公安机关主持,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维修公司将货款暂存于派出所指定账户,车辆由维修公司取走交还朱某,后续若发动机经权威检测确有问题,维修公司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如今,维修公司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主张该发动机买卖行为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属无效合同,要求服务部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各类损失及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费用。

证据薄弱,调解陷入僵局

翻阅卷宗,吴梦雨注意到,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全凭口头约定。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维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嵇某坚称购买的是“发动机总成”,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买卖发动机总成属于违法行为,买卖合同无效;而服务部经营者杨某则辩称供应的是“发动机秃机”,并指责故障源于维修公司安装不当。而因涉案车辆早已交还朱某,发动机也无法原物返还,案件事实难以还原。

那段时间,吴梦雨多次组织调解,但几次沟通下来,双方都在重复各自的立场,调解工作未能有实质性进展。吴梦雨意识到,必须寻找新的突破口。

关键抉择,放弃鉴定迎来转机

“嵇总,关于发动机的质量问题,目前双方说法完全相反。你们是否考虑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这是最直接的证据。”在一次与嵇某的沟通中,吴梦雨提出了这个关键问题。

嵇某思考片刻,无奈地摇头:“吴助理,不瞒你说,我们不是没想过鉴定。但一来,鉴定费用高、周期长,我们这小本经营,有点拖不起;二来,车都交还给客户这么久了,鉴定条件也不好。我们就是想把这事尽快了结,把存在派出所的钱拿回来,减少点损失就行。”

这番话,让吴梦雨看到了破局的曙光。原告放弃鉴定的决定,虽然增加了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但揭示了其核心诉求并非一定要在法律上“争个对错”,而是希望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损失最小化。

另辟蹊径,寻找利益平衡点

把握住当事人的这个心理后,吴梦雨调整了调解策略,将工作重点从“查明事实”转向“平衡利益”。她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引导他们从多个角度重新权衡利弊。

一方面,吴梦雨向嵇某耐心释明:在没有书面合同且鉴定困难的情况下,主张“买卖行为无效”证据基础薄弱,诉讼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她也向杨某细致分析:纠纷已耗费大量精力,若坚持不调解,原告虽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但暂存在派出所的货款也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另行诉讼,是“双输”的局面。

法官常说:“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吴梦雨将这句话牢记在心,努力在双方的利益诉求间寻找那个微妙的平衡点。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的态度开始松动。吴梦雨趁热打铁,提出了一个初步调解方案:被告归还原告部分货款,双方就此了结纠纷。该方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协议落地,款项到位,纠纷终了

为方便后续款项交接,法院将调解地点设在货款暂存地——派出所调解大厅。

然而,调解当日再生波折。嵇某因故未能按时到场,杨某质疑其诚意,情绪激动地准备离开。面对突发状况,吴梦雨沉着应对。她立即提出利用“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进行线上签字确认,并协助双方登录系统,一步步指导操作,最终完成了协议的电子签署。

协议约定,服务部归还维修公司货款15000元。签署完毕后,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在派出所办理了暂存货款的领取手续。看着他们从民警手中接过相关凭证,吴梦雨长舒一口气——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临走时,嵇某对吴梦雨说道:“谢谢你没让我们白跑这一趟。”杨某也点头致意:“以后做生意,还是得把约定写清楚。”

司法不是冷冰冰的裁判,而是有温度的修复:

这起案件,没有复杂的法律争议,也没有高额的诉讼标的,但它却真实地反映了基层商事纠纷的复杂性与人情味。作为法官助理,吴梦雨深切体会到:司法不是冷冰冰的裁判,更是有温度的修复;不是简单地“判对错”,而是尽可能地“解心结”。每一次耐心的倾听,每一次真诚的沟通,每一次创新的尝试,都可能成为打破坚冰、促成和解的关键力量。(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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