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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电诈“亮剑”!淮安中院发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7 10:11:48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11月26日上午,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并解读五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反诈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打击整治协同发力,在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聚焦案件办理,提升打击实效。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新收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28件77人,旧存14件46人,审结38件94人,结案率达90.48%,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5名情节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震慑,对被诱骗胁迫、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同时判处罚金约458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再犯罪能力。

二是坚持一体推进,斩断犯罪链条。紧盯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精准打击衍生违法活动,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32件53人,严打“两卡”交易、技术支持等行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件12人,强化源头治理;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案件115件238人,有效阻断赃款转移通道。

三是强化追赃挽损,维护群众权益。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引导被告人及家属主动退赃,对拒不退赃者从严量刑,加快已追回赃款赃物返还进度。累计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超400万元,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

四是健全协同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协调与政策传达,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多次会商境外某园区三百余人涉案的重大案件,协调解决管辖问题,确保诉讼各环节高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五是深化法治宣传,筑牢防范防线。依托案件审判开展多维度普法,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专题讲座、情景剧表演等活动10余次,精准讲解诈骗手段与防范方法。借助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应,清江浦法院2起相关案件被《江苏新闻》等栏目报道,普法微视频《引流也是犯罪》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效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跨境“杀猪盘”诈骗

【基本案情】2019年9月左右,被告人姜某某与杨某某经商议,作为股东共同出资在缅甸南邓地区成立“北京公司”,并纠集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等人从国内招募被告人杨某、廖某某等人组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即通过社交软件和被害人聊天,将自己包装成为成功单身人士,骗取被害人的感情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到虚假的“国美金融平台”进行投资理财,并通过操控平台控制被害人提现,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

【裁判结果】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某、陈某某和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十年;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此类跨境“杀猪盘”犯罪极具隐蔽性与危害性。不法分子依托境外犯罪窝点逃避打击,以情感诱导对目标群体实施精准诈骗,同时还常叠加偷越国边境、洗钱等关联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威胁群众财产与人身安全。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跨境“杀猪盘”诈骗犯罪依法严惩的坚定立场,同时警示公众务必警惕“高收益”虚假投资平台,切勿轻信陌生社交对象的投资推荐,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也告诫潜在违法者,境外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二

利用直播平台售假诈骗老年人

【基本案情】2023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与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快手”APP平台直播间虚构事实,谎称所售卖“古董摆件”、“金饰品”、“字画”等物品价值高,购买即会附赠房子、车子、现金,后期上门高价回收等理由诱骗直播间内的老年粉丝观众购买。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七名被害人八万多元。

【裁判结果】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针对老年群体的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借助直播平台进行剧本演绎,营造正能量人设,以“老爸老妈”亲昵称谓获取信任,虚构古董金饰价值,编造购赠回收谎言,诱使直播间老年粉丝观众购买直播间展示产品。此类案件不仅直接导致老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还严重透支了直播行业的整体信誉、破坏网络交易秩序;更因老年群体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其财产损失易引发家庭矛盾,进而产生一系列社会层面的连锁隐患。本案一方面警示老年群体需提高警惕,认清直播“剧本人设”背后的诈骗本质;另一方面也告诫所有直播从业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三

售卖古钱币等古董诈骗

【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任某先后拉拢高某、韩某等人,通过在交易平台“闲鱼”APP上发布订单,向不特定被害人销售假古钱币,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期间,被告人任某与上线“黄毛”联系,由“黄毛”负责供货,被告人任某负责上传订单、提供账号、给买家发货、收取货款并转给上线、传授“话术”等,被告人高某、韩某分别根据任某提供的账号或自己注册的账号在“闲鱼”APP上与被害人联系,向对方销售假古钱币。2022年5月以后,被告人任某与高某还自行制作假古钱币对外销售,但未实际骗得财物。

【裁判结果】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任某、韩某、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利用“古董”实施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常通过“伪造古董鉴定证书”“以特殊光线拍摄掩盖物品瑕疵、夸大品相”等话术与手段,虚构古董价值、误导被害人判断,从而降低其防备心理,最终骗取钱财。在此提醒,群众若发现自身被骗,需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古董鉴定文书、线上线下交易记录、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及涉案古董实物等,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案件侦查与后续追赃挽损提供有力支撑。本案同时警示广大群众,购买古董等贵重物品时,务必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平台或机构,仔细核查物品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与出具机构资质,切勿因贪图“低价捡漏”的一时便利,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案例四

张贴小广告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人姚某出于牟利目的,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上家提供的网络诈骗网站信息,使用打印机制作广告贴纸,被告人姚某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清江浦区等地,将广告贴在汽车后视镜上,共计张贴5万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2.4万余元。被害人孙某某通过扫描被告人姚某张贴的广告被诈骗人民币49万余元。

【裁判结果】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为他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据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日常生活中,在汽车门把手上、楼梯过道内甚至一些公共场所,经常会出现“招嫖”、“参赌”广告,这些广告看似贴在公共区域的“小纸片”,实则是裹着诱惑外衣的违法犯罪“陷阱”。本案警示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坚决抵制,发现此类小广告时,切勿好奇联系,更不要尝试参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举报。同时,对于违法人员切勿抱有“贴几张广告无关紧要”“能赚快钱就好”的侥幸心理,你随手张贴的小广告,早已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五

电话业务员等兼职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2021年2月底至2021年4月中旬,被告人袁某、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雇佣业务员,按照网络上线要求,承接“打电话加微信”的业务,非法获利人民币3.7 万余元;2021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王某加入被告人袁某、周某的引流团伙,并在盱眙县某地成立工作室,根据上线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等信息,组织业务员冒充“百度有钱花”等贷款平台客服拨打电话,通过固定话术让客户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并按照成功添加微信的客户数量获取提成,非法获利3万余元。查实,被害人闫某、杨某某按照电话要求添加提供的微信,被电信诈骗共计 2.6万余元。

【裁判结果】盱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等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袁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此类“引流”团伙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冒充正规贷款平台客服,通过拨打电话、诱导加微信等方式筛选潜在被害人,为上游诈骗团伙精准输送目标客户,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间接促成诈骗既遂,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警示公众,切勿因贪图小额提成参与“打电话加微信”“推广引流”等看似简单的兼职,此类行为可能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正规贷款平台不会通过陌生电话诱导添加私人微信办理业务,遇到此类情况需提高警惕,谨防成为诈骗链条的受害者或共犯。(淮安中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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