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走出去”的民企力量汇聚起来,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文︱谢智华 王翔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发展的目光投向了海外。其中,民营企业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如何把这些民企的力量汇聚起来,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成立于2011年11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大型综合型国际商会。全国工商联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为业务指导单位。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商会会员单位占了不小的比例。
商会以“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为宗旨,以“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联盟、服务走出去商协会合作组织”为定位,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海外发展的多种形式。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党委书记、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会长王燕国表示,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商会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商会走出去”“互联网+”等海外民企党建创新模式,创造性地建立了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同时,商会还积极加强平台建设,在服务经贸“走出去”的同时,积极搭建民企对外合作和人文交流的平台。
坚持政治引领 强化服务保障
中国报道:中国民营经济海外发展现状是怎样的?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在引导民企更好地“走出去”上有哪些独特的举措?
王燕国:目前,我国共有企业3033.7万户,其中民营企业有2762.3万户,占比91%。此外,还有近7000万个体工商业者。
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据保守统计,我国企业有5万多家,其中民企超过90%。而海外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2016年已超过12000亿美元,其中民企占比约为四分之一;流量达到1800亿美元,民企占比首次超过国企,接近60%。这一比例,在2008年只有14%,2010年为29%,2013年达到35%,2015年占到45%。
据有关专业调查机构的数据显示,2016年共计有6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海外并购活动,其中民企有45家,占比达到69.23%。在中国海外投资大军中,作为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毫无悬念的成为一支重要力量,甚至占据“主力军”的地位。
这些数字告诉我们,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小觑的一股力量。
2013年,我会成立党支部;2017年,我会正式成立党委。2017年初,我们率先在全联直属商会中,通过换届修改章程,将党建工作写入商会章程。党建入章,使商会强化党建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得到保证。我们也是全国工商联第一个把党建写入章程的商会。中组部把我会党委叫做功能性党委,主要是服务于海外民企的党建工作。
我会党委先后通过合作共建,成立了“党建研究会”,作为商会党建智库;“规范商事活动,预防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服务民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诚信建设追溯工作委员会”,服务民企诚信建设;“国际传媒中心”,服务商会和民企党建宣传。目前,正在筹建的还有商会党委党校和商会党委扶贫办。
2015年底,我会发起成立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念其实是联合国提出来的,其中包括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搞好社区关系,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等。中国对待“走出去”的企业在这方面要求也越来越高,大的国企、央企每年都要出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五通”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现阶段,我们已经在伊朗、迪拜、乍得等国成立了这个委员会。比如,在乍得,有个中医馆在乍得有关人士的引荐下在乍得开业,然而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其实是一个骗人的圈套。因为对对方国家法律政策、行业制度的不熟悉,这个中医馆很快因为资质不合法被当地有关部门叫停,开设中医馆的6个中国人也被抓了起来。我们获知这一消息后,通过互联网把此事向外发布。随后,我们向当地使馆报告,在使馆的斡旋下,这6个人终于成功获得了解救。
中国报道: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第五年。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民企在“走出去”的道路上普遍存在怎样的风险?
王燕国:民企在海外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交流中问题多多,矛盾重重。除了一些上市公司和大型民企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多数民企很难抵御境外风险。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即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和管理风险。
比如,有些国家经常发生政治更迭,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家在这种政治变化中遭受巨大损失。经济风险包括世界经济形势的动荡和变化、金融风险、外汇风险等。法律风险是指当企业“走出去”时,应该符合当地的法律制度和准入体系。安全风险是指恐怖袭击等。管理风险是指有很多企业在管理上不能完全达到入乡随俗。
此外,人才瓶颈也是一个主要障碍。企业缺少国际化专业人才,缺少真正懂得目标国文化和语言的人才,不能满足会员企业和商会自身在许多专业领域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除此之外,还存在国外情况不清、信息渠道不畅、项目信息不准、扶持政策不知、业态数据不详等诸多问题。
中国报道:民营企业应当如何应对与防范风险?
王燕国:针对上面提到的五大风险,我给“走出去”的民企提供以下五大建议:
一是制定企业全球化顶层设计。无论企业规模和行业,任何企业“走出去”都应该知己知彼,对未来长远发展进行运筹帷幄。其中,对全球经济发展以及所处行业的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以及目标国政治、经济、安全与法律状况、跨文化管理和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专业评估。坚持做到,做足功课和有准备的“走出去”。
二是搞好具体项目的调研论证。在对外投资之前,企业一定要加强对投资目标国各方面信息的综合调研,包括社会人文环境、法律环境、项目现场勘查、施工资源信息、是否有技术控制、与项目研发团队的关系、自然条件、有无流行性疾病和不可抗力事件等。同时,进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的分析预测,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做出清晰判断。
三是尽最大可能进行本土化经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本土化经营既可解决跨文化管理问题,又可以凭借本土化资源处理好与当地政府、议会及社区的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通过当地雇工、依法经营、纳税并建立良好的中资企业的正面形象也能争取政府、社会及当地居民对项目的理解、支持,规避投资风险。
四是采取积极措施规避市场风险。在规避市场汇率风险方面尽可能采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为自身提高控制汇率风险能力。如远期合同套期保值、货币期货套期保值、货币期权套期保值以及汇率锁定等。从利率市场化角度,为规避利率风险,贷款可采用不同期限贷款的合理组合来降低总的利息支出。同时,关注该国经济发展走向,延长产业链,实现与上游贷款的来源地与下游市场的互补与联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是强化海外企业的综合管控能力。海外企业不同于国内,要有更多的管控能力才能及时解决随时遇到的各类复杂问题。企业可以通过设立海外办事机构和海外投资平台,建立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同作战的组织保障;外部引进激励机制、合理薪酬,建立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保障;通过高效、多形式的资金运作模式形成的资金保障,以及采取多种形式对用工成本的控制等等,以确保企业管理的高效可控和健康运行。
中国报道: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在帮助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王燕国:首先,我会通过组织培训,采取积极措施规避市场风险。针对企业“走出去”经常遇到的风险,我们推出针对风险防范业务的培训,告诉企业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其次,民企要实现有组织的“走出去”,就要在海外建立园区。园区的管理者可以在适当时候提出风险预警。我会已经在伊朗、德国的杜伊斯堡和中国的广州推动“两国双园”的建设,还将在阿曼、斯里兰卡等地继续推动园区的建设。
此外,我会还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在“三一重工诉奥巴马”的案件中,三一重工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在美国风电项目被美政府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否定。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事件发生后,我会立即启动一级服务响应,由商会主要领导出面与美驻华使馆公使和美国商会会长紧急会晤,要求合法解决这一问题,并通过合作律师团队的力量,参与帮助三一重工诉美政府一案。
参与全球治理 推动人文交流
中国报道:企业“走出去”除了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如何在其他领域和方面起到社会责任的作用?
王燕国:我们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中外合作和人文交流,积极整合高端资源、稀缺资源和不可复制资源。为进一步深入探索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模式,我们确立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协会合作联盟”和“一带一路国内城市地方工作委员会”的“两大构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协会领袖峰会”的“一大机制”,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和商会“走出去”。
比如,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会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目前,已与这些国家所有工商会都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
5月7日,联合国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北京会议在我会国际传媒中心成功举办。来自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印度等多个创始成员国组织一致通过我提出的“欢迎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常设总部设在中国北京”的提案和“建设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总部大厦”的建议。这标志着我会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经济与人文交流全球治理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力增强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国际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机构设置权。
由我会与法国前总理拉法兰先生共同筹建“国际政商领袖高峰论坛与合作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参与首脑外交、元首外交和高级别人文交流中的特有作用。此外,我会特邀一批经济与对外合作专家建立中外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工作机制,在促进两国双边、区域多边合作方面,已初步显现工作成效。
规范商事活动 建立“亲清”关系
中国报道:相比于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可能没有受到那么多的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商会在服务民企在“走出去”方面提供怎样的支持?
王燕国:围绕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我会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在商事活动中个别民企的违规、违法案例,有其客观性、被动性特点。解决这类问题,除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外,还可以帮助企业把合理诉求对照相关政策,通过商会出面协调,促进问题解决。这样做,不失为有利于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好办法。
我会发挥平台作用,坚持履行承诺为企业办实事,既解决了企业靠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又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上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我会帮助会员企业振发新能源在“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地区开辟市场,先后建设了宁夏固原30MWp光伏电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自治州霍城县光伏发电等多个项目。我会还组织协调天津舜能集团与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每年舜能集团与卢克石油公司生产新型润滑油达20万吨,产品畅销世界各地。
(本文刊发于《中国报道》2018年9月刊)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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