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民一庭书记员韩兆娣的办公电话响起,电话那头传来当事人张某朴实的道谢声:“谢谢你,祝你青春永驻、天天好心情!”韩兆娣连声回应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温暖的氛围感染了办公室里的每一位同事。

这通致谢电话的背后,是一场历时两个月、彰显司法温度与力度的纠纷化解历程。现年62岁的张某曾在某公司食堂任厨师,垫付买菜款五千余元,后因该公司管理人员更换,款项迟迟未报销。离职后,张某多次索要买菜款未果,遂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并垫付相应款项,公司理应为张某报销。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未付款,张某欲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刘强让书记员韩兆娣联系公司,劝导他们主动履行。
自10月中旬起,韩兆娣便针对款项支付问题,与该公司会计多次沟通协调。初次沟通时,会计以需张某到公司出具收条为由不付款,韩兆娣联系张某后得知其在外地务工,暂无法返回。韩兆娣向会计释明法律规定,公司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不出具收条不是拒绝付款的理由。会计在电话中承诺付款,但迟迟未实际履行。
11月11日,张某告知韩兆娣将于当晚抵达淮安,韩兆娣第一时间联系公司会计,协调双方对接付款事宜。12日上午,张某抵达该公司后,会计却再次要求其提供额外票据。韩兆娣再次与公司沟通,严肃释明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是义务,若仍拒不付款,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几分钟后,张某电话告知韩兆娣已成功领取款项。张某在电话中真诚表达了对韩兆娣耐心协调的感谢,韩兆娣深受触动,回应道:“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是我的工作职责。作为一名党员,群众需要,我义不容辞!”
“她总是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实到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中。”据民一庭负责人刘强介绍,韩兆娣是办案团队的好帮手,性格豪爽开朗,工作热心主动,面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想方设法化解纠纷,成为支部打造“法筑和谐 暖'薪'护航”党建品牌的一面旗帜。
(清江浦法院 邵海馨 杭博)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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