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西安碑林法院“一案三连”化解老街区租赁纠纷 护航营商民生

发布时间:2025-12-04 10:37:27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期,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王珍法官高效办结一批涉同一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统筹化解三起争议焦点相似的租赁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基层法院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租赁关系生变,商户押金租金引争议

该系列案件的核心事实源于碑林区某老街的商铺租赁权链变动。原告陈某等三名商户均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后因该商铺的最终管理方调整委托经营公司,新的委托经营公司与原告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导致原出租人(即被告)在租赁关系中的位置被替代。由此,三名商户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合同履行期间收取的房屋押金,及被告超期转租期间收取的租金。

厘清法律关系,以案释法明理

审理过程中,王珍法官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围绕不定期租赁合同效力、转租关系、押金返还条件等关键问题,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租赁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履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该不定期租赁关系于原告与新的委托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作为原出租人,已无权再占有原告为担保原合同履行而支付的押金,故依法应予返还;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不影响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实际履行期间的租金支付义务,原告实际使用案涉房屋期间,基于事实上的使用向被告支付租金,其返还请求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在案件判决的同时,也向当事人厘清纠纷本质,剖析法律原理。

判决作出后,被告及三起案件的原告均服判息诉,被告在收到判决后即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判决生效后,法官助理祁航向三名原告进行案后回访,三名原告均表示被告已经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三起案件已经实质性解决。

重视民生“小事”,护航营商环境

本次王珍法官针对三起案件,快速厘清各方权利义务,既依法支持了承租人合理的押金返还诉求,也驳回了无法律依据的返还租金主张,既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又平衡了各方利益。同时,通过集中审理、批量化解的方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高效定分止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基层法院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一条老街上三家商户的租金押金看似“小事”,实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碑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聚焦民生领域纠纷特点,精准适用法律,优化审理流程,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碑林法院将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纠纷审理,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尊法守约的社会风尚。( 祁航)

责任编辑:刘玉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