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门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暴露了网络法律咨询领域的乱象。“诉讼标的才5万多元,已经付了6000元咨询费,还要再交3000元保全费?”某家纺经营部的维权经历,让不少人看清了网络法律服务的“过度收费”陷阱。该经营部因金某拖欠货款,通过微信联系上昵称为“四川某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委托其代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并支付了约 6000 元咨询费。
案件审理闭庭后,该“律师”主动联系某家纺经营部,称“为确保后续执行到位,建议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并提出需额外收取2000元“保全阶段代理费”和1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
经营部经营者心生疑虑:“标的才5万多,保全费就要3000元,会不会太贵了?”于是致电承办法官咨询,法官详细分析后告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胜诉后执行难度不大,且保全担保保险费可通过保险公司自行购买,费用仅需几百元,无需通过代理律师支付;而2000元保全代理费缺乏合理依据,属于过度收费。最终,经营部果断回绝了该 “律师”的业务推广,避免了不必要的支出。
网络“律师”往往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不熟悉,夸大保全、执行等环节的难度,借机推销高价附加服务。此类收费不仅远超正常法律服务收费标准,部分所谓“律师”甚至不具备执业资质。经了解,不少网络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并非律师,却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其推荐的服务往往存在“价高质低”“重复收费”等问题。当事人在接受网络法律服务时,应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诉讼流程及相关费用标准,对“额外收费”“增值服务”保持审慎态度:涉及保全、执行等环节,可直接咨询法院工作人员或自行联系正规保险公司办理担保,无需通过代理机构中转;同时要仔细核查对方营业执照,确认其是否具备“诉讼代理”经营范围,对以“律师”名义推广业务的,务必要求其出示《律师执业证》,并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核实执业状态,切勿被虚假律所名称、微信昵称蒙蔽。
(海门法院 赵媛 杨玲玲)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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