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入库案例+1 淮安区法院又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5-12-09 09:48:43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近日,淮安区法院一篇案例《某设计工作室与某服装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调解案——“法院指导+行业调解”妥善化解11件侵犯著作权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也是今年以来第三篇入库案例。

基本案情

某设计工作室是一家经营专业设计服务、动漫用品销售的企业,依法享有某系列娃衣著作权、图片著作权及商标权。某服装公司等11家代工厂未经某设计工作室同意,自行生产某系列娃衣出售,并在自身开设的网店宣传页面上使用该系列娃衣图片。某设计工作室发现上述企业的侵权行为后,于2024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某服装公司等11家代工厂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被控侵权企业均为制造类小微企业,为高效化解纠纷,采取“法院指导+行业调解”的方式将11件纠纷一揽子委托行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

一是分层分类施策,平衡双方利益。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梳理11起纠纷的特点,根据侵权各主体侵权程度、经营规模,将案件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轻微侵权且有意整改的小微企业;第二类为侵权情节较重但无恶意的主体。针对侵权不同类型,调解员制定差异化调解方案:对一类企业以教育引导为主,降低赔偿金额;对二类企业采取“部分赔偿+限期整改”等措施。

二是创新解决方案,推动长效合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员了解到某设计工作室有扩大产能的需求,而11家代工厂仿制的产品工艺精美,完全符合某设计工作室的工艺标准。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调解员联系本地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结合行业惯例说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商业信誉损失,让11家侵权企业认识到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并引导他们签署《知识产权合规承诺书》。指导法官通过法律释明,强调批量诉讼可能引发的11家企业连锁破产风险,建议以“授权合作”替代“高额赔偿”,从“维权止损”转向“合作共赢”。

三是联合跟踪回访,双向监督巩固成果。经过多次调解,某设计工作室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调解员则趁热打铁,提出参观11家代工厂,实地考察11家代工厂的生产能力。经过考察,某设计工作室与11家代工产签订框架协议,由11家代工产先行生产部分样品,再确定双方的生产规模。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建立调解协议履行台账,通过线上系统监控赔偿金支付进度,对逾期企业发送《履行提示函》。同时,联合市场监督局每季度赴企业实地检查生产情况,重点核查侵权产品清理、授权生产合规性。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某设计工作室与11家代工厂分别签订调解协议,11家代工厂立即下架侵权产品并删除侵权图片,分别赔偿某设计工作室8000元至3万元不等金额。之后,11家代工厂向某设计工作室寄送了加工样品,某设计工作室根据自身需求选取了相应的合作对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2条、第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著作权及商标权侵权引发的纠纷,法院针对涉诉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大、生存风险高的特点,采用“法院指导+行业调解”方式,通过“分层化解—合作共赢—长效监管”的解纷链条,推进纠纷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针对11家企业开展分层分类工作,区分企业情形进行分类施策。之后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员专业优势,敏锐把握双方供需需求,坚持“以合促和”的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由“侵权转合作”,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避免企业因高额赔偿陷入经营困境,最终以柔性调解实现11件纠纷全部实质化解,有效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徐 高蒙蒙)

责任编辑:刘玉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