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近日,淮安区法院一篇案例《某设计工作室与某服装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调解案——“法院指导+行业调解”妥善化解11件侵犯著作权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也是今年以来第三篇入库案例。
基本案情
处理方式方法
一是分层分类施策,平衡双方利益。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梳理11起纠纷的特点,根据侵权各主体侵权程度、经营规模,将案件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轻微侵权且有意整改的小微企业;第二类为侵权情节较重但无恶意的主体。针对侵权不同类型,调解员制定差异化调解方案:对一类企业以教育引导为主,降低赔偿金额;对二类企业采取“部分赔偿+限期整改”等措施。
二是创新解决方案,推动长效合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员了解到某设计工作室有扩大产能的需求,而11家代工厂仿制的产品工艺精美,完全符合某设计工作室的工艺标准。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调解员联系本地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结合行业惯例说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商业信誉损失,让11家侵权企业认识到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并引导他们签署《知识产权合规承诺书》。指导法官通过法律释明,强调批量诉讼可能引发的11家企业连锁破产风险,建议以“授权合作”替代“高额赔偿”,从“维权止损”转向“合作共赢”。
三是联合跟踪回访,双向监督巩固成果。经过多次调解,某设计工作室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调解员则趁热打铁,提出参观11家代工厂,实地考察11家代工厂的生产能力。经过考察,某设计工作室与11家代工产签订框架协议,由11家代工产先行生产部分样品,再确定双方的生产规模。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建立调解协议履行台账,通过线上系统监控赔偿金支付进度,对逾期企业发送《履行提示函》。同时,联合市场监督局每季度赴企业实地检查生产情况,重点核查侵权产品清理、授权生产合规性。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解纷要旨
责任编辑:刘玉晨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