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找了个兼职,人家公司说需要用我的身份信息就可以给报酬,怎么还成了侵权被告?”面对法院的传票,大学生小杨一脸懵圈。近日,商洛商州法院审理的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给年轻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个人信息可不能随便卖,哪怕不知情,也可能要担责!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刚上大学的小杨想赚点零花钱补贴生活,在网上看到“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就能轻松拿钱”的消息后,没多想就把自己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卖给了一家公司。他以为只是“举手之劳”,殊不知这家公司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了网店,专门售卖侵犯原告企业注册商标权的假货。
原告企业发现后,依据网店登记信息,将小杨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阮琳联系到小杨时,他还一头雾水:“我没有开过网店呀,更没卖过假货啊!”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小杨才明白,自己贩卖身份信息的行为,不仅泄露了个人隐私,还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根据法律规定,网店注册人是对外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即便小杨对侵权行为毫不知情,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最终,考虑到小杨系在校大学生、没有获得收益且愿意积极配合调解,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杨一次性支付原告3000元经济赔偿。“本来想赚点奶茶钱,结果还倒贴3000元,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小杨懊悔不已。
法官提醒,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具有专属性,是法律认定主体资格的重要凭证,绝不能随意出售、出借。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开办网店,从事侵权、诈骗等违法活动,而信息提供者往往会成为“替罪羊”,面临财产损失、信用受损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守住个人信息底线,才是远离风险的“安全密码”!(辛潇)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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