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胡某某将其所有的汽车送往南通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保养。该车保养完毕后,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北京某公司运营的代驾平台下单将该车送往胡某某指定地点,代驾平台接单后指派瞿某为代驾司机负责接送车服务。
9月21日19时,瞿某驾车在海门某地撞上前方同向由陈某某驾驶的汽车,陈某某的汽车又撞上前方同向由杨某某驾驶汽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瞿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杨某某无责任。陈某某因其停运损失协商不成将瞿某、北京某公司诉讼至海门法院。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南通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北京某公司运营的代驾软件申请有偿代驾服务,北京某公司指派驾驶员瞿某履行服务,北京某公司收取南通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代驾费用后与瞿某按约进行分配,故应认定瞿某为北京某公司提供劳务,瞿某在履行工作过程中致他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北京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赔偿原告陈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
法官说法:
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代驾服务逐步兴起并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其在为人们日常出行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背后潜藏的各类矛盾与问题也日益凸显。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代驾平台承担责任,核心社会意义在于通过界定平台的主体责任,有效平衡各方权益,规范代驾行业秩序,守护公共安全。
从责任承担能力来看,代驾司机多为个体从业者,普遍存在经济赔偿能力有限的问题。而代驾平台作为行业运营主体,不仅具备更强的责任承担实力,更肩负着相应的管理义务。平台承担事故责任后,会主动强化对代驾司机的准入审核,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并不断完善服务全流程,从源头上降低代驾事故的发生率。
与此同时,代驾服务的核心初衷是保障酒后、疲劳等特殊场景下的出行安全。若事故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极易导致平台放松对代驾司机的监管力度,反而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确平台的事故责任,能倒逼平台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进而间接维护道路公共安全,减少因代驾事故引发的各类社会纠纷,保障整体出行秩序的稳定。
(海门法院 江佳玲 王娟)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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