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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法庭“搬”到家门口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5-12-22 15:22:57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阿都沁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遗产清偿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王某(系被继承人母亲)应偿还其子生前欠款6000元,认为王某已继承相关财产,价值高于欠款。开庭当日,被告王某由于年迈,无法独自及时到庭,若仅作缺席判决,虽可快速结案,但承办法官在审查中发现,原告对部分财产性质认定存在偏差,关键证据尚不充分,直接判决可能无法彻底解开双方心结。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将调解现场移至被告所在村镇。在王某家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细致厘清事实,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遗产范围与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在法官耐心疏导下,被告王某表示:“儿子虽然不在了,但这笔钱于情于理我都认,我愿意还。”原告张某亦深受触动,主动做出让步。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偿还张某3000元,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本案是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法官变“坐堂办案”为“上门解纷”,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下一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权益保障就在身边。

(供稿: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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