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两车相遇,你让我,还是我让你?
2022年9月15日,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潮州市湘桥区安澄公与慧如路交叉路口时,适遇薛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该处,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陈某驾车上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薛某驾车上路行驶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及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让右原则”
作为预防事故的关键准则之一
却常被忽略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
两车若是互不相让
极可能会酿成事故
让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蜀黍温馨提示
路口相遇别争先
“让右原则”记心间
广大驾驶人
驾驶车辆途经路口时
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
不与让行车辆争道抢行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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