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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受文:外商投资法将进一步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19-03-09 20:49:3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张春侠)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商务部部长钟山、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副部长钱克明就“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

王受文认为,《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这就意味着,对外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原来我国对外资的管理是‘逐案审批’,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审批,批准了就可以设立,不批准就不能设立。”王受文说,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进行了改革,并把改革的成果体现在《外商投资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具体的做法就是对所有外资准入项目分类,在负面清单里的需要审批;负面清单之外的,享受和国内企业同样的待遇,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到地方的分支机构注册即可。王受文解释说,“这样,哪些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审批是完全透明的。现在,负面清单越来越小,只有48项需要审批或禁止外资进入,其他只要注册备案就可以了。所以说,《外商投资法》是开放的,为外商的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王受文说,外资企业到中国后,有时候会感觉与中国内资企业相比存在不公平竞争,如不能完全参与政府采购和制定有关商品标准、服务标准、行业标准,不能享受中国内资企业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现在,《外商投资法》明确,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并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

此外,《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利用外资政策“三个不会变”,其中一个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王受文说,“有的外资企业说,我们到中国来投资,有些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我们施压,要求把技术转给当地企业。”《外商投资法》强调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合作基于商业原则、基于自愿原则,政府部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回,外汇自由出入,《外商投资法》也给予了保障。同时,对于外资企业在某个地方投资,遇到“新官不理旧账”这种情况,《外商投资法》也做出了规定: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履行,如果由于一些公共政策的目的,要对外资企业予以征收,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在这些方方面面,《外商投资法》都做了规定,使得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所以,《外商投资法》出台将会大大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王受文说。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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