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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 | 外商投资法下一步: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11 11:35:3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3月9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国高水平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大家的共识。

“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仅6章41条,字数大大缩减(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1章170条)。其显著特点是废除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度,设计了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

“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国际领域说的国民待遇一般都是准入以后享受国民待遇,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叫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在外资准入阶段,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标准的说法,就是外商投资法草案里叫做在外资准入阶段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就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这是高水平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分析道。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坦言,原来我们对外资的管理是“逐案审批”,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来审批,批准了才可以设立,不批准就不能设立。《外商投资法》则确立了对外资的全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对外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

现在负面清单里只有48项是需要审批的,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其他的都是只要注册备案就可以的。无疑,它的开放为外商的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外商投资法》确定,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王受文说。

中国从来就不是强迫转让技术

在原来的“外资三法”中,有“国家鼓励举办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条款,但在《外商投资法》中已经没有这个条款。尽管如此,外界还是有不少指责或是认为中国有强迫转让技术的疑虑。

对此,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赵旭东表示,过去,我国特别强调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希望外国投资者不仅有资金也能有技术。这种要求可能引起西方国家商业组织的疑虑和担忧,甚至对抗。实际上,中国从来就不是强迫转让技术,只是鼓励和希望引进更多先进技术。

《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合作基于商业原则、基于自愿原则,政府部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

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法》通过审议后,下一步该如何走?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原副部长房爱卿认为:

一是要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具体实施条例,让法律条文更加明确,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二是要很好地进行解读宣传,让各方面准确理解、把握外商投资法的核心要义、各个条文的内涵,这样才能便于执行。同时还要具体明确各方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民告诉《中国报道》记者:“我们需要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下功夫。要有实施细则,目前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还比较简洁,因此,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洪慧民同时建议,我们要制定鼓励我们国家对外投资的法律,不管是对一带一路建设,还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等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报道》记者 张利娟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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