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十四五”时期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大竹县法院一案例入选。

雷某祝申请司法救助案
雷某祝,女,58岁,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雷某祝经济损失。因被告赔付能力有限,人民法院仅执行到少部分赔偿金。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雷某祝丈夫年龄较大,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二人育有一子14岁,系壹级智力残疾,另有一女已于2012年去世。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二年,雷某祝家中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其房屋焚毁殆尽。因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金无法执行到位,雷某祝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层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联动救助,共同向雷某祝发放司法救助金。
【典型意义】本案系人民法院及时掌握司法救助线索,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联动救助,缓解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典型案例。雷某祝一家三口中有两人是残疾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家中房屋又被烧毁,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雷某祝的家庭情况后决定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但因司法救助资金有限,难以有效缓解雷某祝家庭困难。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遂迅速层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联动救助,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倾斜救助资金,有效缓解雷某祝生活困难,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救急、救难、救困全方位救助保障,撑起法治保护伞,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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