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13世纪元朝将西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起,历代中央政权都对西藏实施有效的行政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并根据国内外形势和西藏的特殊情况,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经过多次谈判及努力后,1951年《十七条协议》签订。从此,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西藏和平解放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始终是西藏工作的核心内容。然而,西藏反动上层却企图永远保持农奴制,维护既得利益,1959年3月,在外国势力支持下,西藏反动上层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依靠藏人民,坚决平息武装叛乱,分情况、分步骤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
从西藏民主改革、建立地方人民民主政权和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的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截至2019年底,全区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2020年,西藏全年经济增长7.8%,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900亿元;从1951年至2020年,国家累计投入教育经费2239.65亿元,推动西藏建立现代教育体系,实行15年公费教育;建立健全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涵盖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立。
此外,在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民族宗教等方面,西藏均取得非凡的成绩。
纵观和平解放后70年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人民意气风发,奋进如歌,书写了当代西藏发展史上超越梦想的壮美诗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了磅礴力量。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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