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领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黑龙江省药监局安排部署,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抓组织落实,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双鸭山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主要任务、整治措施、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七个专门工作组,深入推进工作做细做实,统筹全系统资源和力量,集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这次行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落实,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并把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要求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整治行动,实现不留死角、全覆盖式治理。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管的工作目标。
抓风险会商,消除化解药品安全隐患。为总结上半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风险会商暨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培训会议。通报了全市前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当前“两品一械”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对全市药品安全形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判,对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下一阶段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抓案件查处,净化药械化市场环境。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冷藏类药品、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情防控用药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药品购销渠道、处方药分类管理、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以含兴奋剂制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儿童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查销售、使用假劣药,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过期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在药品监管环节,共办结案件17起,责令改正12家,累计罚没款26.6267万元;在医疗器械监管环节,共办结案件5起,累计罚没款6.6052万元;在化妆品监管环节,共办结案件6起,责令改正3家,累计罚没款2.1352万元。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行刑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向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1起,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查处案件1起。
抓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采取分管片区巡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利用“沃家云视”开展远程监控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拉网式巡回检查,做到不漏一店、不留死角,严格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哨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回拨确认手机号码,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上传到“沃填报”系统。对各县(区)日常监管情况实施每日上报制度。上半年累计检查药店11391家次,通过“沃家云视”远程在线巡查13796家次,累计上报“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信息391624条。发现问题隐患182条,约谈企业29家,责令整改72家次,药店暂停经营158家次。印发《2022年全市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动态监管,检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日常监管无遗漏。截至目前,共检查县区疾控中心15家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142家次,完成了方案要求的检查频次。
抓宣传引导,营造药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药品安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利用新闻媒体、“双鸭山市场监管”官方平台,发布安全用药消费提示,通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街头发放宣传彩页、现场法规宣讲等活动,提高公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意识,努力扩大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龙江药监 陆铁男)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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