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巧妙运用“冷处理”与“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力促一起借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年初,刘某提出向李某借款25万元,刘某收到借款后向李某出具书面借据。2022年,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李某索要借款无果,故向卫星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并以借款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为由,请求刘某、王某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王某认为,刘某向李某借款王某并不知情,该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且二人已解除夫妻关系,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处理经过
为确定借款用途,法庭在开庭前到双方所在管理区调查取证,提取了刘某借款期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就刘某、王某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家庭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了解,从而初步确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庭审调解时,王某坚持其不知情拒绝调解,刘某虽认可借款,但仅同意每月扣其退休工资分期偿还,十年履行完毕。原告李某十分气愤,坚决要求二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互不相让,情绪十分激动,矛盾一度升级。承办法官及时叫停“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客观分析了案情及所要承担的风险及后果,并给予冷静期,各自冷静思考。
在“冷处理”期间,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背对背”做耐心调解和疏导,不断缩短诉辩之间的距离。双方在法官的劝说下认真权衡利弊,主动求和,并表达了调解的诚意。时机成熟后,法庭立即搭起“沟通桥”,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友好协商,用“热处理”的方式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王某在两年内履行全部债务,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后语
“冷处理”,是在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激化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暂缓一段时间,为防止矛盾升级,让当事人的情绪先“凉”下来,促使当事人冷静分析形势和利弊,深刻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并预见所要承担的风险和不利后果,继而愿意“面对面”协商并解决问题。
“热处理”,是在当事人已有调解的意愿和诚意,但还拿不定主意或碍于情面不愿主动找另外一方时,法官看准时机趁热打铁,及时组织调解,摆明事实、讲清道理、释明法律,开展“热调解”,促进双方之间互相包容和理解,消除矛盾和壁垒,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红兴隆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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