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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 | 郑鈜委员:乡村振兴需完善农村金融保障

发布时间:2018-03-12 11:58:02 推广来源: 中国报道

△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郑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

“乡村振兴战略对于现阶段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资金支持问题,是目前‘三农’工作中的一大困难,必须集中全社会各方力量。同时也需要我们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保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郑鈜9日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以及进行农村金融立法,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进程。应当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把推动和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作为立法机关重大任务。”郑鈜说。

乡村振兴的对象涵盖农业、农村、农民。“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立法当明确将立法对象确定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全要素、多领域金融供给、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及相关权益保护。”他表示,要为农村金融提供保障,必须要有完善制度体系支撑,才能凸显农村金融立法的“保障”目标,“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郑鈜委员还建议,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立法框架设计除了基本结构以外的内容,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分解为农村信贷、农村金融合作、农村金融扶持与创新、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监管、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而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实践来看,这种立法模式相比以往体系化的学术研究立法思路更能反映实践需求,也易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郑鈜委员表示,要通过为农村金融立法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制度体系,提供金融保障政策支持,立法要覆盖职责分工、实施方式、社会参与、人才建设、研究教育、考核评价等方方面面,围绕政府和金融机构如何保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何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现代农业经济体系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安全规范建立和农民财产权益保护等,进行严格规定和精细约束,以满足农村发展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采写:本刊记者 张岩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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