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独家报道

代表委员谈 | 相开进:让上市创投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14 16:48:10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是打造“双创”升级版。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相开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放宽创投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其“孵化器”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总量占我国GDP比重达到1.5%,创历史新高。上市创投机构作为创投行业的杰出代表,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创投业务主要以参股方式为主,投资项目较为分散,且单项投资额较小,募集资金使用难以与具体投资项目挂钩。同时,受到相关监管办法的约束,其投资能力不能有效发挥,投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孵化器”作用难以发挥。

相开进委员表示,目前上市创投机构依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创新企业需求,迫切需要再融资,提升资本实力。为此,他提出了三个具体建议。

首先,应取消对上市创投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绑定具体项目的要求。创投机构募集资金用于创业投资,在募资时并不能明确投向于某一个甚至某一行业的标的,加之投资项目分散、单项投资额相对较小,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建议监管部门在考虑防范募集资金用途风险的同时,考虑创投机构的运作模式及融资需求,给予一定的融资空间。

其次,建议调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该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创投机构的主营业务就是创业投资,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不管是直接投向实体项目还是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要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以成本法核算即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这就与上述第六条的规定相悖。创投机构为非金融类企业,募投项目无法投向自身的主业,限制了股权融资的渠道。

此外,相开进还建议对创投类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实施特殊管理,对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创投类上市公司,充分考虑其经营模式及所处行业的特殊性,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畅通股权融资渠道。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孵化器”作用,有利于放大社会资本对创新企业的参与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

采写:本刊记者 张岩

责任编辑:柴晶晶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