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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权僵局”到“双向赞誉”

发布时间:2025-12-29 12:32:5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面写有“新世纪的楷模,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海门法院开发区法庭,并再三向承办案件的兰真红法官表示感谢。与此同时,该案原告律师也向法庭发来“法官是这个社会的一道光,聚焦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的高度评价。“双向赞誉”的背后,是一起因工伤认定困难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更是法官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

原告系该劳务公司雇佣的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受伤,造成髌骨粉碎性骨折,急需手术治疗和康复。然而,因家中母亲突患疾病,原告急于回家照料亲人,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也未能第一时间固定受伤现场证据,导致后续无法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困境。

在通过工伤赔偿途径可能难以获得救济的情况下,原告抱着一线希望,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劳务公司赔偿其因提供劳务受害产生的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兰真红仔细阅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他认为若简单一判了之,仅机械地依据法律规定就让当事人前往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既是将原告的时间精力耗费在程序空转之中,也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出于最大限度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兼顾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兰真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承担起矛盾化解的责任。他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积极与劳务公司沟通,向其释法明理,阐明其在安全生产和用工管理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从长远发展和人文关怀的角度妥善处理纠纷。调解过程中,兰真红既坚持依法、依理、依情,又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提出多套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原告也对剩余损失予以合理放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司法为民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面锦旗、一句称赞,承载的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与期盼,更是每一个法院人对司法初心的坚守。法庭将继续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海门法院 郝思琪)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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