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张某为考摩托车驾照前往某驾校报名参加培训,并缴纳了培训费,完成科目一的考试后,某驾校要求张某在指定时间进行培训,但因驾校指定的练车时间与张某工作时间冲突,后双方就何时练车协商不成,张某提出退费遭驾校拒绝。后张某多次,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张某便将某驾校诉讼至海门法院。
庭审之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认为驾校拒不提供培训服务构成违约,驾校认为原告不服从驾校统一教学管理后果自负。承办法官赵媛用专业和耐心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帮助当事人寻找彼此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驾校同意解除培训合同退还培训费,但前提是要求原告到车管所办理学员信息注销登记。
赵媛当庭联系车管所得知学员信息注销登记需要当事人本人持身份证现场申请。近日,为解决纠纷,赵媛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海门车管所,现场监督原告提交注销学员信息申请后,要求驾校当场退还培训费用。至此,持续半年之久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不止于判,更在于和。开发区法庭近年来坚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追求,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门法院 宋琳琳)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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