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对滨州海警局侦办的一起海上盗窃渔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从犯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其余涉案人员均已依法受到处理,该案至此顺利审结。
2024年12月4日,滨州海警局接群众报警,称其与同村渔民在滨州海域作业时,渔网遭人盗窃。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迅速锁定此为一起有组织的海上结伙盗窃案件。该犯罪团伙利用两艘大马力快艇,在辖区及周边海域多次流窜作案,严重干扰渔民正常生产。
为彻底打掉这一犯罪团伙,海警局成立专案组,通过线索摸排与案情研判,精准掌握团伙成员特征与作案规律,多次深入沿海村镇、码头调查取证,并发布违法线索征集通告,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面对犯罪嫌疑人起初拒不交代、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办案人员坚持证据导向,深入走访相关区域固定关键证据,同时运用政策教育与审讯策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

该案的顺利侦破与判决,充分体现了滨州海警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维护海域治安秩序的坚定决心,也为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护航“蓝色粮仓”安全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下一步,滨州海警局将继续强化海域巡逻管控,依法严厉整治各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辖区海上安全稳定。(李建国 李洪滨 刘明 袁旭)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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