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闫伟伟审结一起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告人张某某因在庄稼地投放“毒玉米”预防野猪偷食,意外导致同村村民吴某养殖的13只山羊中毒死亡。为化解双方矛盾,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为吴某申请司法救助弥补其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驱赶野猪的“土办法”酿大祸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吴某系商洛市商州区某镇同村村民,张某某在村里的坡地上种植油菜,吴某从事山羊养殖。2025年3月,张某某因种植的庄稼多次遭野猪啃食,遂产生用农药拌玉米,投放在庄稼地里驱赶、预防野猪的“土办法”。张某某考虑到同村吴某放养山羊可能会途经自家田地,在投放“毒玉米”前,特意告知了吴某及周边邻居。张某某认为,只要提前打好招呼,就能避免意外发生。
2025年3月25日,吴某发现其放养的13只山羊在被告人张某某投放毒玉米的油菜地及周边区域死亡,引发双方矛盾。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专业鉴定,现场提取的印有“甲拌磷”字样的白色塑料空药瓶残留物、地里的玉米粒以及13只死羊的胃内容物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经物价部门认定,涉案的13只山羊总价值7013元。
司法救助化解矛盾,巡回审判维护权利
2025年10月20日,商州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后,承办法官闫伟伟首先关注到了民事赔偿问题。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7月15日,张某某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张某某患病后身体状况极差,且无经济赔偿能力。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吴某拒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始终对张某某的行为不予谅解。
面对财产受损、态度强硬的被害人,以及重病缠身、无力赔偿的被告人,如何打破僵局、化解矛盾,成为案件审理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承办法官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后,商州检察院为吴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7000元,吴某的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后,对案件处理的抵触心理也有所缓解。此外,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的身体状况无法到庭受审,合议庭前往其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让案件审理得以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平公正,2025年12月16日,承办法官与检察官专程前往被告人张某某的户籍地,邀请了镇人大主席、驻村干部、村支书以及被害人吴某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张某某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判决奠定了民意基础。
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兼顾法理情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属情节较轻。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同时,张某某系过失犯罪,结合张某某的身体状况及与相关部门的座谈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大家防范野生动物侵害庄稼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采取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这种‘以险制险’的方式,否则很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提醒广大村民。
农药等危险物质的投放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不仅可能危害牲畜生命,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村民在防范野生动物侵害时,务必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比如搭建防护栏、安装驱兽设备等,坚决摒弃“提前打个招呼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除了提前向周边村民、养殖户等相关人员充分告知外,必须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最大限度避免危害后果发生。同时,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这样才能争取从轻、从宽处罚的机会。(李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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